昨日,網絡紅人“秦火火”(原名秦志暉)被帶入朝陽法院受審時面帶微笑。他因涉嫌編造多條虛假信息發佈網絡,被控誹謗、尋釁滋事罪。該案也被稱為打擊“網絡大謠”第一案,備受社會關註。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網絡是自由的,可以說任何想說的話,但我過了紅線,損害了他人名譽、聲譽。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而我恰恰忽視了這一點,我沒有註意到法律和道德的存在。最後我表示我的歉意和內疚,對楊瀾、羅援、張海迪等人的名譽,只能說一聲很是對不起。我對自己沒有什麼可以辯護的地方,希望我能夠警示其他人吧。我幹了蠢事。
  ——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庭審自白
  新京報訊 “秦火火”(原名秦志暉)被控誹謗、尋釁滋事案,昨天上午9時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楊瀾股市騙錢詐捐逃稅”、“羅援兄弟任職外企”、“張海迪有德國國籍”、“動車事故外籍旅客獲賠3000萬歐元”等虛假信息,均出自他手。
  昨日庭審中,雖律師一直做相關辯護,但面對公訴人的指控,網絡紅人“秦火火”表示認罪。
  捏造虛假信息被大量評論轉發
  因該案是公安機關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司法解釋以來,第一個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被稱為打擊“網絡大謠”第一案,備受各方關註。
  昨日9時,網名為“秦火火”的秦志暉出現在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2011年8月20日,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註、提升個人知名度,秦志暉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自稱虛假微博為搜索猜測而來
  針對指控內容,雖然律師一直辯護認為檢方指控證據不足、有關事實不清,但秦志暉本人卻表示自願認罪,相關微博內容也是自己所發。
  秦志暉說,發佈的這些信息都是自己通過百度、論壇搜索以及自己猜測而出,為何針對這些人,他說搜到負面信息時有些生氣,想引髮網民討論。而捏造“動車事故對外籍人高價賠償”的微博時,他說想給鐵道部點壓力,沒有考慮到什麼後果,“至少讓大家註意到我這個人。”
  對於為何當事人和辯護律師意見不一,秦志暉的辯護律師孫曉洋表示,這是為了全面保護被告人權利,且本案證據量大、對比量大,當事人無精力進行比對,無法提出對審理有作用的說法,就在質證階段把這個工作交給辯護律師。
  量刑方面,公訴人認為秦志暉沒有前科劣跡,可以減輕處罰。辯護人也提到了對秦志暉從輕處理的量刑意見。
  該案未當庭宣判。
  1焦點
  是否“明知信息虛假而發佈”?
  公訴人認為,涉案微博信息均為虛假信息,且關於羅援、楊瀾等名人的虛假信息,受害人均通過聲明等形式做了澄清。其中,楊瀾被指虛假捐款的謠言,早在2011年便傳播過,當事基金會和楊瀾都做了澄清。張海迪對“被德國籍”的謠言,也早就澄清過。秦志暉也曾供述,這是在看到張海迪在德國小住的博客後胡編的。
  公訴人認為,秦志暉有能力核實卻不核實,缺乏對信息核實的主觀能動性,且明知虛假而在互聯網上編撰並散佈,行為惡劣。
  辯護人則認為,對於涉案名人的誹謗,網絡顯示在涉案內容發佈前網上早有謠傳,秦志暉說根據百度、論壇搜索而發佈到自己的微博上。根據筆錄,秦志暉也只是強調在發佈有關博文時未對信息進行核實,因此“明知虛假而發佈”的問題沒有足夠證據證實。因此辯護人認為,公訴人指控的行為不屬於相關司法解釋中所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形。此外,涉案名人虛假負面信息太多湮沒了澄清文章,也可能導致秦志暉無法核實。
  2焦點
  是否適用公訴程序?
  對於誹謗罪,辯護人認為,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後,才由自訴案件轉為公訴,本案不應當啟動公訴程序進行追究,被害人可自訴追究秦志暉民事責任。對於尋釁滋事罪,辯護人認為,公訴方指控當事人“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法律依據不足,因為針對微博的轉發和評論數量,多少能造成嚴重混亂並沒有量化標準,很難說如此轉評量就能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所以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公訴方則認為,依據《解釋》的相關規定,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上散佈,誹謗多人造成社會惡劣影響則構成誹謗罪。涉案微博評贊均超過上千次,不僅涉案名人受到傷害,還傷害了基金會、軍人、殘疾人等領域。
  此外,尋釁滋事罪方面,秦志暉主觀上有起哄鬧事擾序的故意,其曾供述“哪個是熱點就用來炒作自己”,即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虛假信息互聯網上被髮布,呈幾何倍數傳播,不受地域限制,這種尋釁滋事行為對社會危害性甚至大於傳統的行為。
  ■ 背景
  多個網絡造謠傳謠案被查處
  為了遏制互聯網上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的勢頭,維護網絡公共秩序,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公安部於2013年8月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有組織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案件。如,北京警方先後查處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蓄意造謠傳謠案、“環保專家”董良傑編造虛假信息案、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等6個公關公司利用網絡非法經營案;江蘇警方查處“網絡爆料人”周祿寶涉嫌敲詐勒索案和“今日焦點網”等11家自建網站涉嫌敲詐勒索案;上海警方查處傅學勝製造傳播“中石化‘非洲牛郎門’”等謠言案;雲南警方查處“網絡名人”董如彬(網名“邊民”)涉嫌虛報註冊資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案;湖南警方查處“全媒體記者”格祺偉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等。據新華社
  ■ 人物介紹
  “秦火火”其人:網友贈名“謠翻中國”
  原名秦志暉,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陽人,高中文化。其於2010年7月就職於中國爾瑪互動營銷公司,負責文案工作。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秦志暉熟悉了相關的互聯網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暉從該公司離職,先後於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被捕前秦志暉任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社區部副總監。2013年8月19日秦志暉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秦志暉等人曾公開宣稱:“謠言並非止於智者,而是止於下一個謠言”。因他們一次次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線,製造傳播各種謠言,擾亂網絡秩序,有網民稱其為“水軍首領”,並送其名字“謠翻中國”。據新華社
  本版採寫(除署名外)/新京報記者 劉洋  (原標題:網絡大謠“秦火火”受審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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