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部分游泳館貼出通知,須持健康證進入泳池辦理一個游泳健康證只需一分鐘
  觀察動機:暑期來臨,不少市民都希望能夠在泳池中尋找一片清涼,出入游泳場館的次數也頻繁了起來。然而近日在北京市部分游泳場館游泳,有商家提出,為保證泳客自身及其他泳客的安全,避免傳染病的交叉感染,想要進館游泳需要花費十元錢辦理一張健康證。北京青年報記者經體驗發現,所謂的健康證辦理過程,只是簡單地進行心臟及血壓的測量,對於皮膚病、傳染病等情況,基本只靠目測。同時,市衛生監督部門、體育局等單位均表示證件發放、定價等不在本單位工作範圍之內。
  調查
  游泳“辦證”要不要?場館說法不一
  “重要通知:自6月1日起,凡來我館游泳的客人,請務必持有效的《健康證》進入泳池,過期或未帶的請重新辦理(費用10元/張)。”近日,一張紅色的重要通知牌出現在位於奧體中心附近的英東游泳館進門處,告知前來游泳的泳客必須要花上10元錢辦理一張證明自己身體健康的《健康證》,方可通過泳池更衣室外的櫃臺檢查,獲得泳票,進入泳池。
  同樣的情況,在位於朝陽公園附近的郡王府游泳館以及首都體育學院游泳館也有出現,前來游泳的泳客被告知必須辦理健康證,而準備利用暑期學習游泳的泳客也被告知,學習班費用里包含了辦理健康證的費用。
  然而,北青報記者走訪發現,並非所有的游泳場所都需要這張證明,在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游泳館、工體附近的多家游泳館以及多家健身房游泳館等十多家游泳場所內,工作人員均告知記者,無需交錢辦理任何證件,均可入內游泳。“不用辦理,所謂的健康證根本檢測不出有什麼問題,有問題的一般也不會來游泳。”工作人員說。
  “辦證”過程很簡單 病情病史均不問
  “辦個健康證,也防止有傳染病的人在水中交叉感染。”在前臺,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然而記者在花費了10元錢,領取了一張身份證卡片大小,只留有姓名、性別、年齡等簡單信息的健康證後,進入醫務室進行體檢。在體檢中,負責檢查的醫生僅僅使用了血壓計為記者測量了血壓、並用聽診器聽了聽心臟,全程不到一分鐘,也並未對記者是否具有皮膚病、傳染病等進行問訊。
  按照《游泳場所衛生規範》,在游泳場所入口處應有明顯的“嚴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進入”的標誌。那麼,辦理健康證能夠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帶著這個問題,記者詢問了辦證的工作人員。據介紹,測量這兩個項目,主要是為了防止泳客在血壓、心臟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下水游泳,突然發病。“皮膚病那些肉眼一看就知道了,也沒法直接檢查。”
  辦理健康證就可以做到防止這些疾病進一步傳播嗎?不少泳客對此也提出了疑問。儘管進入泳池需要出示健康證,但健康證上只有姓名、照片等簡單的信息,檢查的工作人員也只是掃上一眼,並不做認真檢查。“有時用別人的證件,換上自己的照片,虛晃一下就過了。”一位常來游泳的泳客表示。在另一家需要辦理健康證的游泳館,工作人員甚至直接告知記者,如果只是短期游泳,也可以與工作人員“商量商量,沒有那麼嚴格。”
  “辦證”收費無標準 發改委未介入管理
  據北青報記者走訪瞭解,目前在自稱需要辦理健康證的幾家游泳館,定價都是10元一張,有效期從一年到兩年不等,如果中途忘帶或是丟失,無法掛失,只能再次補辦。據為記者體檢的醫務室工作人員表示,這10元錢,既包含了這張紙質卡片的工本費,也包含了心臟聽診、測量血壓的費用。同時,如果沒有帶照片,還可以在游泳館內提供的快速成像處進行拍照,每版20元。
  一張紙片、一次測量心臟、血壓的過程,需要10元錢,這個定價究竟是誰來制定的?工作人員表示,價格是受衛生檢疫部門的統一定價安排,並不是游泳館自己制定的。然而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處瞭解到,目前本市沒有專門針對游泳館“健康證”這一項的收費管理。游泳館既不屬於公立醫院,也不屬於非公立醫療機構,僅僅作為市場主體,政府部門不會對其“健康檢查”這項服務收費進行定價和監管。
  “辦證”源於21年前批文 體育局稱不知情
  進入游泳場所,究竟有沒有必要辦理一張健康證?健康證應該為何種“健康”隱患負責?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它的定價和監管責任?對於這一問題,北青報記者詢問了辦理健康證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是自己的上級主管單位統一要求辦理的,衛生檢疫部門也會定期對辦理情況進行檢查。
  然而,記者昨日向北京市衛生局及衛生監督所進行了詢問,工作人員均表示,沒有部署過用來約束和檢測游泳者健康情況的《健康證》這一工作,更沒有對辦證情況進行過檢查。
  記者瞭解到,游泳場所需要驗證的規定,最早要追溯到1993年9月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體委、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佈的《北京市游泳場館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內容。內容指出,游泳場、館管理單位應健全入場驗票、驗證制度,嚴格控制游泳場、館容量。健全場內、池內衛生管理制度,嚴禁患有心臟病、精神病和傳染性疾病的人員參加游泳活動。
  據瞭解,其中提到的驗證制度,也就是檢查“游泳證”,而游泳證,實際上就是對游泳者的身份、健康情況進行檢查後才可下水的證明,也就是所謂的“健康證”。
  在記者辦理的健康證上,清晰地印刷著北京市體育局印製的字樣,昨天,記者聯絡到北京市體育局負責這項工作的產業處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對游泳館收費辦理的健康證上印著北京市體育局字樣並不知情,體育局沒有對游泳場館必須辦理游泳證做出統一的要求,可能只是企業為防止泳客因心臟、血壓等情況出現危險做出的安排。
  同時,他也表示,目前這一行為是企業的經營行為,收費標准將由工商部門進行監管。但對於這一證件上打著“北京市體育局”的字樣,工作人員表示不是由市體育局進行統一要求的。
  專家觀點
  水中傳染可能性微乎其微
  健康證存在意義不大
  對於健康證是否真能對傳染性疾病進行規避的問題,北青報記者昨日咨詢了一家三甲醫院皮膚科的楊主任,據介紹,實際上,人們日常所理解的一些皮膚病、性病等傳染病在泳池中通過水來傳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不是非常密切的接觸,一般不會造成傳染。加上泳池內現在都會倒入消毒劑,細菌往往來不及傳播,就已經被稀釋得不具有傳播力。
  實際上,如果存在光腳走路等情況,在泳池內傳染可能性較大的是腳氣、腳癬等真菌類感染,但也不會對身體造成太大的影響。同時,如果依靠健康證來檢查傳染病,一是無法準確判斷病癥所在,二來通過測量血壓等方式,根本無法檢測到需要抽血才能驗證的肝炎等傳染病,因此,目前用健康檢查來規避傳染病的意義不大。本版文/本報記者劉洋林艷
  實習記者鄧婕楊夢帆
  本版攝影/本報記者劉洋  (原標題:游泳健康證能“證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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